古罗马债务奴役制改革(《波埃特利法》)的时间有两种记载,李维认为是公元前326年,瓦罗认为是公元前313年,笔者目前所了解过的史料及相关著作,都只列举了两种说法或是选择了一种说法,没有做出具体判断。我们无法从两种史料的一般可靠性上判断哪种史料是真实的,只能从逻辑上和史料上判断哪种观点更加合理。
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是战争与阶级斗争的历史。公元前451年《十二铜表法》的出台是平民阶级对贵族阶级斗争的第一次胜利,从此之后,阶级矛盾以各种形式不断的爆发出来,导致了在布匿战争之前长期的经济上与政治上的混乱。但是,正如马基雅维利认为的那样,阶级斗争是建设性的斗争,而派系斗争才是破坏性的斗争,罗马长期的阶级斗争使得法律、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越来越完善,使得共和国越来越团结和强大。债务奴役制改革本质上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为了保障平民中的贫民的权益。“只要债务人宣誓声明他无力还债,这法律便许他割让财产,以保全他的人身自由;迄今因借款欠债未还而实行迅速扣押抵债的规定被取消,另规定罗马市民除非受陪审员的判决,不得被牵走为奴。”(蒙森《罗马史》第二卷第三章)
要分析债务奴役制改革的时间合理性问题,需要结合这近两个世纪的阶级斗争与战争来讨论。327年至304年,罗马正处于第二次萨莫奈战争当中,李维和瓦罗都认为改革处于这一时期。如果李维的说法更可信,也就是说第二次萨莫奈战争开始的第二年,罗马就进行了债务奴役制改革,我认为这不符合客观规律。举个例子,公元前210年,也就是第二次布匿战争中期,罗马面临着严重的兵源危机,30个拉丁殖民地中间有12个拒绝提供新兵。由于汉尼拔对意大利南部地区的蹂躏,使得青壮年人口数量大幅下降,意大利的农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以至于罗马元老院不得不向托勒密四世请求向罗马供应粮食。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一场持久的、大规模的战争,其最困难的时期不会是战争开始的时期(我所说的“困难”,不是指作战的难度或者说敌人的强大,而是指战争资源如兵源、物资等的缺乏),而是在战争的中后期,当战争进行到一定的时候,双方的战争资源都会面临枯竭。这个时候统治阶级就会力图发掘战争资源,只要是有利于此的改革也更容易推动。因此326年的说法从这个角度看是站不住脚的,而313年是比较符合这一情况的。经历了321年的考地乌姆之耻之后,罗马人被迫与萨莫奈人缔结了对罗马人来说是非常可耻的和约。罗马维持了六年的和约后,于315年继续战争,但是,罗马人连吃败仗,罗马在坎帕尼亚的地位岌岌可危,甚至威胁到了本土。314年罗马人扭转了局势,取得了一系列胜利。到了313年,就如210年的情况一样,虽然罗马人稳住了阵脚,但是罗马的战争资源消耗是巨大的。在此时对债务奴役制进行改革阻力更小,更符合实际需求,因此更为合理。那有没有什么条件可以使326年的说法也能满足上述要求呢?第一次萨莫奈战争发生于343至341年,时间短,规模小,与第二次萨莫奈战争的间隔长。也就是说,326年的时候,罗马是有足够的战争资源来维持战争的。再来分析一下312年的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的改革,我认为,正是因为313年的改革,为312年的改革奠定了基础。监察官克劳狄乌斯进行了一次大胆的改革,“在监察官中,他第一个着手审查元老的名单,并且把被释奴隶的儿子们加了进去。”这种做法引起了元老院的激烈反抗,执政官不承认克劳狄乌斯新任命的元老。为了回应元老院的反抗,克劳狄乌斯实施了另一项改革措施:“每一个公民均有权加入任何一个特里布斯并在他所愿意的地方登记自己的财产。”(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第八章)这一改革削弱了保守的农村地区的优越性,但是该项改革对早期罗马公社的农业性质抵触太大,因此到了304年才被批准。此外,克劳狄乌斯还修建了罗马的第一条军事政治意义上的“大道”,称为“阿皮亚”大道,这条大道最初是连接罗马和卡普阿的,后来一直修到了布林迪西。我们来分析一下克劳狄乌斯的改革与建设。第一,为什么克劳狄乌斯有这个胆量和实力审查元老院的名单?审查元老院名单是监察官的权力,但是,在克劳狄乌斯之前,没有任何一个监察官敢于对元老院进行改革,他敢于做出改革,必定是有政治前提和社会基础的。我认为正是因为313年对公民债务奴役制的取消和对债务奴隶的释放,为克劳狄乌斯改革提供了政治上的前提和社会基础。既然313年罗马批准了债务奴役制的改革,那么克劳狄乌斯很有可能随着改革的趋势,趁机延续313年的改革。我们要注意到他赋予了被释奴隶的儿子们进入元老院的政治权利,这和债务奴役制的取消密切相关,显然债务奴役制赋予了平民中的贫民更多的权利,而克劳狄乌斯改革则与其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很容易让人想到克劳狄乌斯可能在延续313年的改革。在执政官和元老院不认可改革的情况下,克劳狄乌斯竟能与之抗衡,试图改变传统上特里布斯的分配原则,没有313年奠定的社会基础支持他,他是难以做到这点的。若债务奴役制改革发生于公元前313年,便为克劳狄乌斯的改革赢得了大量平民以及被释奴隶的选票;若发生于326年,虽然在改革效力上和313年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时间跨度过大,对312年的改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顺便一提,由于314年罗马人在与萨莫奈人的战争中稳住了阵脚,罗马人开始继续向坎帕尼亚推进,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克劳狄乌斯会在312年修建“阿皮亚”大道了。
为了证明各时期法律的关联性,即证明债务奴役制改革与克劳狄乌斯改革之间的关联不是偶然性的,我们再来看看339年的普布利乌斯·披罗法。普布利乌斯·披罗实施了三项改革,这三项改革对之后的改革都十分重要,是平民阶级与贵族阶级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第一,重复了449年就提出的,平民决定有一般法律的效力;第二,改变了元老院批准人民大会决议的程序,今后平民大会做出的决定不再需要元老院批准,元老院的批准只剩形式上的效力;第三,两位监察官中的一位必须从平民中选出。很明显能看出,普布利乌斯·披罗法对之后313年和312年的改革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基础。总结来说就是明确了人民大会决议的效力和平民对监察官的选举权。
事实上,格拉古兄弟之前的历史上出台的所有法律之间,都有一定的相关性,因为这些法律无论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平民阶级与贵族阶级斗争的产物。也正是这种本质,解释了313年与312年两次改革之间的关联,即古罗马债务奴役制改革发生于313年的可能性要更大,瓦罗的记载更加可信。以上内容为笔者个人分析得出的观点,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出。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