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波曾经拥有的加拿大护照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加拿大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有关问题
经调查,周延波于2011年3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持有枫叶卡,有效期5年,枫叶卡到期后,没有申请更换。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定,周延波持有中国护照,系中国公民。 2018年1月其办理了加拿大商务签证。据周延波本人提供的加拿大方面相关材料显示:周延波于2015年4月7日起,已非加拿大居民。
2. 关于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有关问题
经调查,2018年1月4日,周延波作为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人选考察时,虚假承诺本人及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故意隐瞒了其女儿已移居加拿大的事实,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曾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情况。
3. 关于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有关问题
经调查,2012年12月,周延波被推荐为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人选时,时任西安思源学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彭斌、专职组织员赵志强在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且未向学院领导汇报的情况下,以西安思源学院党委名义向推荐单位西安市教育局,出具了“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周延波没有获得国外或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其配偶子女也没有移居国外或境外”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任西安思源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马青知悉此事后,未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也未向学院党委汇报。
△周延波的中国护照
处理情况
1. 鉴于周延波在2018年1月被推荐为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人选时,故意隐瞒个人重大情况,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已责令周延波辞去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2. 鉴于周延波在2018年1月被推荐为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人选时,故意隐瞒个人重大情况,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和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2月18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周延波立案审查,2月25日,省委教育工委给予周延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鉴于彭斌、赵志强、马青3人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在周延波被推荐为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人选时,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2019年2月22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彭斌、赵志强、马青3人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立案审查。2月25日,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按照党员隶属关系,西安思源学院党委给予彭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志强党内警告处分;2月27日,西安市西影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党委给予马青党内警告处分。
△被前妻网上举报后,周延波曾经手写声明
两个月前,自称周延波前妻者网络举报其持有“枫叶卡”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陕西省教育厅拿到的信息显示:周延波,男,1962年2月生,湖北老河口人,中***员,现任民办高校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党委委员,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为陕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2018年1月为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
今年1月24日,一名自称是陕西省政协委员周延波前妻的冯女士在网上发帖举报称,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委员、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董事长周延波持有“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1月25日,陕西相关部门获悉此事后,介入调查此事。
冯女士在举报文章开头称,“虽然此前陷入‘政治两面人’的舆论漩涡,依然会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在神圣的陕西“两会”上参政议政,指点江山。他这个拥有‘枫叶卡’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似乎是中央严禁国外永居权拥有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治原则的特例。”
冯女士还在帖子中称,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延波出轨多位女性。冯女士提供的一张落款为周延波的承诺书中写到,疑似周延波出轨的一位女性李某的儿子与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停止与李某、徐某、芦某等人的来往,这份承诺书写于2014年5月19日。但冯女士表示,在写承诺书之后,周延波仍与多位女性保持密切联系。冯女士还表示,2016年3月8日,在未经任何调解的情况下,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周延波曾经委托律师发表声明
曾发表声明称未取得加拿大国籍,未***加拿大
周延波当选陕西省政协委员后,有网友发帖晒出周延波***加拿大的一份证明文件。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张表格的左上角标有“加拿大***局”,表格名为“永久居民身份批准证明”(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
据该表格显示,这张表格的申请人是“ZHOU,YAN BO”,1962年2月25日出生,身高1米68,眼睛颜色为棕色;护照号码为630656610,有效期限到2018年10月5日。而在“家庭成员”这一栏,显示妻子名为“FENG,JIE DONG”,出生日期为1963年2月17日。在表格一处,还模糊显示有“周延波”的中文签名。
从周延波代理律师李青山处获得一份律师声明称,周延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其未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和加拿大国护照,未取得加拿大国籍,未***加拿大。
律师声明称,2018年4月28日,根据周延波申请,陕西省出入境管理局向周延波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在此前的2018年1月,周延波使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进入加拿大时依然按照程序办理了加拿大签证。
同时,律师声明提到,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周延波签发护照及出入境记录情况说明》,出入境记录显示从2011年至今,周延波在加拿大的居住天数共为25天,这也不符合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必须在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满730天的规定。
声明最后说:周延波先生已向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政协秘书处等组织部门做了汇报和澄清。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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