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黑人父亲(左)和奥巴马母子(右)
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贝拉克?奥巴马获胜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可是众所周知,奥巴马有一位黑人爸爸和一位白人妈妈,而且他的黑人爸爸在奥巴马还很小的时候,就抛弃了他们母子,并没有对奥巴马的成长和成功起到应有的影响和作用。为什么整个世界,包括奥巴马本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是一位黑人总统呢?
有人说,奥巴马打的就是黑人这张牌,因为美国民众已经做好了迎接第一位黑人总统的准备,以黑人身份参选,能赢得更多的支持。还有林林总总多种猜测和传说,都不值得一驳。
在美国有一个臭名昭著但不成文的规则:“一滴血法则”(One-drop rule)—也被称为次血统(hypodescent),任何白人与黑人结合生下的混血儿,将被划归非白人父母的种族。简单地说就是,只要你身体里有“一丁点黑人血统”,就被视作黑人。
1970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项法律规定,只要有1/32非裔美国人血统,就是黑人。1985年,一家州立法院通过了此项立法。这就是美国社会的现实!虽然这条法则从17世纪的殖民者开始,到20世纪已经演变成为法律,毫无疑问是对黑人的种族歧视,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即使是在种族歧视已经被“废除”的今天,“一滴血法则”依然被整个世界所遵循。
我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有位外国留学生顾问休斯夫人对我很好,后来我的太太去拜访她时认识了她的男友。休斯夫人的男友看上去完全是白人,但他坦诚相告自己是个黑人。
我和太太感到非常惊讶,他看出我们的诧异,解释说自己的皮肤很白是因为他的祖上三代都是白人,只有曾祖母的母亲是黑人,我和太太听得目瞪口呆,而他们却觉得顺理成章,其实这就是“一滴血法则”!休斯夫人的男友承认自己是黑人,就好像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一样的天经地义,这就是美国!
让我们不要忘记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不光彩的合法拥有黑奴的时期,而“一滴血法则”是白人企图保持自己种族优越感和血统纯正的产物。虽然如今“一滴血法则”已经被蒙上了时间的灰尘,但是它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社会行为的潜规则,却时时像枷锁一样束缚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即使美国总统本人也不能幸免。
在美国社会,法律
曾经大于人权和伦理道德
在美国,既然是法制社会,当然法律高于一切。这本身无可非议,也是现代社会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在美国的历史上,我们又常常看到法律背离维护正义,保护公平,谴责和惩罚不合理的情况,这使法律应有的社会功能走向了反面。
在美国法律界,有“不合理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这样的名言(An unjust law is not a true law)。当然这句话的核心是说法律的初衷和实质,然而根据我的观察,美国这样“不合理的法律”太多了!在法治社会里,法大于情理,有法必依,结果这样的法律所保护的,又恰恰是社会中最不合理的一些陈腐的东西!这其中最陈腐,最不符合情理,最惨无人道和最不符合人道的法律,莫过于在美国长达几百年之久的拥有奴隶的法律。
贩奴早在16世纪就传到当时的美洲大陆,但是将拥有奴隶合法化,却是以1641年马萨诸塞率先通过法律开了先河,其它殖民地纷纷效法跟进,合法拥有奴隶最终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为耻辱的一件事。最具讽刺性的是1654年弗吉尼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居然通过了黑人也可以拥有奴隶的法律。1664年,马里兰通过法律禁止白种女人和黑人男子结婚,同年该州还通过法律将所有黑奴的奴隶身份***化(而在此之前奴隶身份常常是有年限的,通常为10年)。
1776年美国独立,一年以后,佛蒙特才率先通过法律废除奴隶制。1790年,美国做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得出了一个数据,这个只有不到400万人口的新生国家,竟然有70万人是奴隶!
1852年,以奴隶的悲惨生活为主题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问世以后,一年创下了销售30万册的奇迹,轰动全美,震动了整个世界。应该说这个时候,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贩卖奴隶和拥有奴隶在很多地方还仍然合法存在着。
1861-1865年的美国内战,又称南北战争,其实是一场围绕废除奴隶制的斗争。短短4年,60余万人丧生。这期间,“美国最伟大的总统”、黑人奴隶制的废除者亚伯拉罕?林肯(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在1863年宣布南方反叛地区的奴隶全部获得自由,这一顺应民意的宣言,彻底颠覆了南方反叛军,这场著名的战争最终以代表正义,摧毁奴隶制的北方胜利而结束,年轻的美国避免了国家的分裂,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1865年,美国通过对***的第13次修正,宣布彻底废除奴隶制!至此,在美国的土地上合法拥有奴隶已经长达224年,迄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相信读完了这段美国历史,我们的读者对“奥巴马为什么是“黑人总统?”有了正确的答案,对美国这个***国家的历史,也就多了一分了解。
本文作者:朱为众(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