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就不能欣赏吗?

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题材的一份文件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人们纷纷质疑,作为国家的文化管理部门到底是什么管理思路?

时代的进步伴随的是人的认知在不断提升,所谓“进步”是指人们更多地摆脱无知和蒙昧;所谓进步,也是对非主流的思想和行为更多的宽容和理解。而这份文件告诉我们“早恋“同性恋都是非正常性关系和性行为,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之下,类似的题材,或者涉及到这些题材的内容都不被国家广电总局接受。

再看看充斥我们电视银屏的“抗战剧”,情节荒诞不经,装扮不伦不类,但是因为主题“正确”而畅行无阻。以广电总局现在的评价标准,我们老百姓只能接受这样荒唐的“教育”,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行政部门对于责任范围之内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是责任所在,但是对于关系十几亿人精神生活的电视节目审查标准,不应该是一种拍脑袋决策,而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国情为基础,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结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提倡、主导某种主流价值观,但是对于多样性的审美要求还是应当予以充分的保护。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的文化方针是“百花齐放”,这对于现在繁荣文艺创作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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