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八一”指示看中央对南方各游击区工作的英明决策

从 “八一”指示看***和中共中央

1937年对南方各游击区工作的英明决策

刘惠恕

    193781日由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八一”指示》),是新四军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奠基文献。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这一文献一直是以油印件形式保存于中央档案馆中,因此它的内容不被人们所熟知,这一情况一直到19913月中央档案馆汇编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出版后,[1]才得到改变。今天我们重温这一历史文献,从中可以感受到***同志和中共中央1937年对南方各游击区工作的英明决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八一”指示》的颁发,也就没有新四军的历史。以下笔者仅就这一文献的基本内容和其所颁发的重要历史意义加以说明。

《“八一”指示》就当时南方各游击区如何面对抗日战争即将开始的新形势,在各游击区域实现党的统一战线新政策、“保存与扩大革命的支持点”,[2]发表了七点重要指示:

    1、关于政权问题

《指示》要求以“争取地方政权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为目的,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变原有苏维埃政权形式为现有国民党政权的组织形式,用普选的方法选举保甲长、分区长,但政权仍须实际掌握在我党手中;二是游击区域原无旧政权的,建立现有国民党式的政权形式,有旧政权的,则须加以民主化的改造,力争我党的领导权;三是对临近游击区的国民党区域,我党应利用旧关系打入旧政权,充当保甲长、区长或职员,以图实现民主,改善民生。

2、关于土地问题

《指示》要求停止没收地主土地财产,但要注意改善群众生活,“争取与团结群众在党的周围”。具体要求做到四点:一是尽可能利用增加工资、减租、减息、减税等方式,改善群众生活;二是要求打入农村复兴会与合作社等国民党旧组织,以争取领导群众;三是在已没收地主土地另行分配的地方,应注意保护群众的既得利益,但允许地主得到与一般人民同等的利益;四是已被***地区应争取***还乡,并解决其土地、耕具、房屋等问题。

3、关于武装问题

《指示》要求“在保存与巩固革命武装,保障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下,具体应做好六项工作,一是较大红色部队,可与附近国民党驻军或政权谈判改变番号与编制问题,以取得合法地位,但须防范对方瓦解与突袭阴谋;二是在改变了番号与编制的部队中,应成立党的三人秘密委员会,以保证对部队的领导;三是较小的地方性游击队与游击小组(指脱离生产的),原则上可变为民团,以取得合法地位,做不到这一点,仍可非法存在;四是取消赤少队,将其有计划有组织地改变、混编于当地壮丁民团中去;五是尚未与国民党政府及当地驻军完成谈判的红军部队,可以自动改变番号为抗日义勇军或抗日游击队,独立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建立党的秘密组织,捉杀汉奸,完成停战谈判后,则须整顿培训,提高政治水淮,防止国民党方利诱分化阴谋;六是部队给养,在未与对方谈判好之前,可向富者募集钱粮,汉奸财产则予没收。

4、关于群众工作问题

《指示》要求具体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在顺利的条件下,保存与巩固原苏区与游击区的群众组织,加强党的领导,以之团结群众,但须纠正党包办代替,使其成为“第二党”的倾向;二是在不顺利情况下,革命群众团体无法公开存在,则利用一切合法的形式去组织群众;三是在组织与领导群众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工作中,党应该注意防止与纠正“左”倾关门主义、盲动主义与右倾尾巴主义(失去阶级立场);四是应有计划地开展四周国民党区域的群众工作。

5、关于对国民革命军的工作问题

《指示》要求本着“一般的不是瓦解它,而是采取争取其官兵共同抗日的方针”,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立场上向官兵宣传团结御悔、停止内战的主张,达成和平协定;二是接近下级官佐士兵,提高其抗日觉悟,建立党的秘密组织,进行改善士兵生活与改良纪律的教育;三是对于国民党军队对我的进攻,坚持自卫游击战。此外,对于民团,采取同样措施,对于反动民团与土匪部队,则采取政冶瓦解与军事消灭的手段。

6、关于党的组织与工作问题

《指示》要求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普遍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在苏区、游击区中的党的组织必须全部变为秘密组织,在政权中工作的党员与左派分子不直接做党与群众的工作,他们的职责是做群众工作的掩护者,利用自己的地位争取政权的民主化,通过政权力量减少对人民的压迫与剥削;二是改变党的领导方式与工作方法,首先应分清党的领导工作与政权的、武装的、群众的工作方式的区别,不包办代替,其次要建立真正的党团工作,一切工作经过“党团”,但党不干涉其他组织的独立性,再次,群众团体中应实行广泛民主制度,党内亦应发展民主,实行集体讨论和领导机关选举制度;三是要以马列主义训练党员与干部,有计划地举办党校与训练班。

7、关于“解释”(宣传)工作问题

《指示》要求全党同志明确“解释”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向党内外解释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做出上述六种工作策略转变的必要性,同时明确:我党与国民党“求和平妥协”须经长期的忍耐工作和艰苦斗争,在和平到来之前,既要进行“坚决的自卫战”,又须“坚持统一战线”以求和平,在和平到来之后,仍须保持“坚苦卓绝的革命传统”,“在新条件下,为执行党的路线而奋斗。”[3]

以上是《“八一”指示》的基本内容,我认为这一文献颁发的重要历史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是它的及时性。如果回顾国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史,我们可以发现:19361212日,由于蒋介石顽固坚持“剿共”政策,而导致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4]19361224日,经国共双方谈判,蒋介石口头允诺停止内战、一致对外,释放***,保证内战不再发生,并发出了撤兵“手谕”,同日蒋介石被释。[5]1937822日,经国共双方的多次谈判(始自19372月),同时也是受到“七?七”事变和“八?一三”事变日夲侵略因素的影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同意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下辖三个师,每师1.5万人,并任命***、***为正副总指挥。[6]1937921日,国共双方就《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文献的修改与发表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协议,次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这一宣言。[7]但是在这一时期,国民党政府对当时红军在南方的游击队始终坚持围剿政策,拒绝承认其合法地位。因此,当时的形势,迫切需要我党针对国民党政府“北和南剿”方针,制定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的新原则,维护红军在南方游击队的合法地位。而《“八一”指示》的颁发,则为我党在抗日战争即将全面开展之际,针对国民党当局对红军南方游击队的围剿歼灭阴谋,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成功地争取南方红军游击队的合法地位,进行了策略上的准备。因此,这一历史文献的颁发,具有它的及时性。

二是它的针对性。经我党与国民党政府的艰苦谈判,1937101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式宣布南方814个地区(琼崖地区除外)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此前928日,蒋介石任命叶挺为军长。[8]就《“八一”指示》的内容而言,它是结合“目前统一战线开展与抗日战争将要开始的形势”[9],规定了红军南方游击队在各自游击区域中争取由非法身份转变为合法身份时,如何具体处理政权问题、土地问题、武装问题、群众工作问题、对国民革命军工作问题、党的组建设问题、宣传工作问题的七项工作原则,这些工作原则的确立,统一了当时南方红军游击队官兵的思想,为行将到来的红军南方游击队转变为新四军并投入抗日战争,做好了思想与组织上的准备,使他们不致于在南方红军战士由非法身份转变为合法身份时惊慌失措。因此,《“八一”指示》的颁发,具有它的针对性。

三是它的预见性。就《“八一”指示》颁发的实践意义而言,它是为了指导当时“南方各游击区域为着实现党的新政策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保存与扩大革命的支持点”,“配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的全面的改变自己的一切工作”。[10]但是它却预见到了我党与国民党求和平妥协须经长期的忍耐工作和艰苦斗争,在和平到来之前,既要进行坚决的自卫战,又须坚持统一战线求和平,在和平到来之后,仍须保持坚苦卓绝的革命传统,在新条件下,为执行党的路线而奋斗。[11]根据这一科学的预见,《“八一”指示》要求我军在“改变番号与编制”“取得合法地位”后,必须成立党的三人“秘密委员会”,保持我军独立性,保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严防对方瓦解与消灭我们的阴谋诡汁”;要求游击小组“变为民团”,赤少队“有计划有组织的改变或混编在当地壮丁队民团中去起作用”;[12]要求我党“必须利用一切旧的关系”打入到国民党政权中去充当保甲长、区长、职员等,以“保障政权实际上仍在党的领导之下”。[13]我们可以看到,正是这些重要的指示精神,后来保证了抗日战争中,新四军在国民党军队恶意挑起的数次***高潮中,从容应对,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行将建立、抗日战争即将全面开展前夕颁发的《“八一”指示》,是我党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历史文献,这一文献体现了***同志和中共中央1937年对南方各游击区工作的英明决策,这一文献颁发的历史意义在于:它为行将由南方红军游击队改编成的新四军,奠定了思想基础;它对于后来抗日战争中新四军面对国民党军队数度挑起的***高潮,如何回应,给予了政策上的指导;同时这一文献也奠定了我党在解放战争时期最终打败国民党、解放全中国的策略基础。

                                           2003819

 

 

 

 



1《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收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0页。

2《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0页。

3《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4页。

4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简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130页。

 

5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简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131页。

6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简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149页。

7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简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150页。

8见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简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2月第1版,第165166页。

9《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0页。

10《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0页。

11见《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4页。

12《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1页。

13《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193781日),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月第1版,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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