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是否只适用于期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是否只适用于期房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是只适用于期房吗?不适用现房?

答:参考《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11月)》

16.房开企业收取的预收款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开具发票,是否仅限于销售期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销售不动产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的普通发票,与是否销售期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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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潺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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