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拨基建形成的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小河潺潺
问:固定资产有一部分是国家投资的有一部分是自筹的,请问我们国拨基建形成的资产折旧能不能税前扣除?什么文件有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规定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如果是国家投资的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的资产也属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一种形式,计提的折旧又不在不得扣除范围内,计提的折旧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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